合作社楼宇 - 费用及支出
- 递交中介服务的申请表格时,无需缴交任何费用。
- 为达至联合出售,本公司会代表中介协议业主委聘有关顾问 (包括律师、估价顾问、物业代理顾问等) 为中介协议业主提供服务。在签订中介协议达到联合出售门槛后(或虽未达到联合出售门槛,本公司在中介协议业主要求下,而行使「中介项目的流程」第2段的绝对酌情权后),中介协议业主须支付以下的费用:
- 标准费用 : 每个单位注一港币2,000元 或
- 长者优惠费用注二 : 每个单位港币500元
- 若本公司所收取费用的总额少于实际顾问费用,本公司会支付不足之数。
- 若有关中介项目因任何原因终止,而已支付的费用尚未动用或尚有余额,则该未动用的费用或余额将会退回予已参与及已缴费的中介协议业主。
- 若中介协议业主单方面退出中介项目,该退出的中介协议业主所有已支付的费用将不会获得退回。
- 当业权成功联合出售之后,本公司将向各联合出售协议业主收取联合出售业权中按其所得的款项的1%作为中介服务费用。同时,本公司会从该1%中介服务费用中向各联合出售协议业主退回按上述第2段已支付的费用。另外,本公司在一般情况下亦会向买家收取卖价的1%注三。
注一: | 「单位」指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任何文书中以某地段的某指明数目的不分割份数而描述的任何处所。 |
注二: | 若单位以个人名字持有,而全部或其中一位业主在项目获选取日已年满60岁(以身份证或护照上显示的出生日期为准)。如业主在项目获选取时仍未满60岁,但随即在下一个生辰满60岁亦符合资格。 |
注三: | 本公司在联售成功时向买家所收取的1%不可被视为本公司在联售过程中(无论以拍卖或招标方式)有作出任何代表买家利益的行为,并为此收取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