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楼宇 - 中介项目的流程
- 本公司希望能在约10个月的时间内注一将已集合的土地业权联合出售,以下流程为项目的各个阶段 :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约6个月) 第三阶段 (约4个月)注一 申请遴选 签订中介协议达到联合出售门槛* 签订联合出售协议
(本公司会代业主统筹聘请及监督顾问公司的服务并举行联合出售拍卖或招标)* 联合出售门槛 每一地段内业主所拥有的不分割份数达到: (A) 90%不分割份数注二;或 (B) 80%不分割份数注二,倘若: (I) 该地段上每一单位注三,均代表多于该地段所有不分割份数的10%;或 (II) 该地段上所建每所建筑物,均于专案获选取日之前最少50年前获发出占用许可证。 - 即使未能于专案最后限期前达到上述的联合出售门槛,若所有中介协议业主要求并在本公司的绝对酌情权下,本公司可为中介协议业主提供一次机会将集合所得的业权联合出售。
- 在达到第二阶段后,本公司会代表中介协议业主委聘独立估价顾问,协助厘定底价和摊分比率。在所有中介协议业主同意厘定的底价和摊分比率后,中介协议业主须签订联合出售协议(「联合出售协议业主」),一致同意以厘定的底价联合出售其物业,并根据其同意的摊分比率表摊分所得的收益。
- 联合出售协议所涵盖的物业将会售予在拍卖或招标中出价最高而该出价又达到底价的买家。若出价未达底价,联售便失败。本公司的服务到此为止,并不退款。
注一: | 实际需时视乎当时要处理申请短期豁免及撤销转让限制的中介协议业主的数量。 |
注二: | 按「如何申请」第6(一)段的方法计算。 |
注三: | 「单位」指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任何文书中以某地段的某指明数目的不分割份数而描述的任何处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