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楼宇 - 中介项目的流程
- 本公司估计在由中介项目的获选取日后大约10个月内注一完成联合出售已集合的土地业权,有关流程如下:
- 即使未能于专案最后限期前达到上述的联合出售门槛,若所有中介协议业主要求并在本公司的绝对酌情权下,本公司可为中介协议业主提供一次机会将集合所得的业权联合出售。
- 在达到第四阶段后,本公司会代表中介协议业主委聘独立估价顾问,协助厘定底价和摊分比率。在所有中介协议业主同意厘定的底价和摊分比率后,中介协议业主须签订联合出售协议(「联合出售协议业主」),一致同意以厘定的底价联合出售其物业,并根据其同意的摊分比率表摊分所得的收益。
- 为了提高联合出售成功的机会,当首次联合出售招标或拍卖失败后,本公司可以为联合出售协议业主重启第四阶段服务(只限一次),条件如下:
- 在首次招标或拍卖日起计三个月内,若有达到联合出售门槛所需不分割份数之业主向本公司提出申请重启第四阶段之服务;而有关业主亦愿意就联合出售协议之条件作出合适调整,包括底价; 及; 及
- 本公司并不知悉在首次联合出售招标或拍卖失败后有任何发展商开展任何收购活动。
- 联合出售协议所涵盖的物业将会售予在拍卖或招标中出价最高而该出价又达到底价的买家。若出价未达底价,联售便失败。本公司的服务到此为止,并不退款。
阶段 | 服务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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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公众查询) |
- 公众查询 - 本公司回复查询并提供有关联合出售服务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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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申请筛选) |
- 本公司处理申请 - 回复申请业主申请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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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由接纳申请至参与率达到联售门槛) (约6个月) |
- 本公司与全体业主举行启动会议,提供联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及联售程序等信息 - 业主交回联合出售计划意向回条予本公司 - 参与业主与本公司签订中介协议以达到联合出售门槛*及缴付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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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 (由达到联售门槛至进行联售) (约4个月) |
- 本公司代业主委托、统筹及监督顾问公司的服务 - 本公司会协助业主向公务员事务局申请短期豁免及评估土地补价金额 - 参与业主就联售底价及摊分比率达成共识后签订联合出售协议 - 本公司安排进行联合出售拍卖或招标 |
* 联合出售门槛注二 | ||
楼龄 (年) | 「指定地区」注三 | 「非指定地区」 |
<50 | 90% | |
50 至 59 | 70% | 80% |
60 至 69 | 65% | 70% |
≥70 | 65% |
注一: | 实际需时视乎当时要处理申请短期豁免及撤销转让限制的中介协议业主的数量。 |
注二: | 参考发展局于 2023年 12月 19日公布的《2023年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修订)条例草案》立法会参考数据摘要[文件号:DEVB (PL-UR)70/41/85/15] 第五页的强拍申请门坎。 |
注三: | 指定地区为:长沙湾 (所属大纲图亦覆盖深水埗); 马头角 (包括九龙城和土瓜湾) ; 旺角; 西营盘及上环 (属同一大纲图); 荃湾; 湾仔;及 油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