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楼宇 - 如何申请
- 业主可以亲临本公司索取或透过本公司网页下载本计划的申请表格。本计划为合作社楼宇设有专项限额,本公司会透过网页公布当时可处理的专项余额。
- 为方便本公司处理申请,业主须提名联络人并填写其姓名于申请表格内。
- 如个别申请中的地盘与其他申请内的地盘有重叠,本公司将会要求相关的联络人在指定时间内以书面回复选取其中一份申请作为其最终申请。
- 若业主已提交申请表格同时参与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为合作社而设的先导计划(「该项申请」)而正待批核中,业主必须先向房协撤回该项申请方可提交本计划的申请。在收到本计划的申请表格后,本公司将会向房协查询该项申请是否已撤销。
- 业主须填妥及签署申请表格 (「申请业主」)及出席业主会议提供相关资料予本公司。
- 本公司在选取任何一份申请作进一步处理时,会核实该申请是否完全符合以下各项申请资格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注一。
- (一)在每一个申请内,申请业主须共同拥有申请地盘内有关各地段不少于下述百分比的不分割份数:
- 若申请地盘内只有一幢楼宇及一个地段,申请业主须共同拥有该地段内不少于50%不分割份数;
- 若申请地盘内只有一幢楼宇及建于两个或以上地段,申请业主须共同拥有每个地段不少于50%不分割份数;
- 若申请地盘内有多于一幢楼宇及建于两个或以上地段,有关申请业主须共同拥有其楼宇所座落的每个地段不少于50%不分割份数。
- (二) 申请地盘内的大部分楼宇(即多于50%地盘面积上的楼宇)在市建局的楼宇状况调查中不是被界定为「尚可」。
- (三) 若申请地盘所属的区内有成立「市区更新地区咨询平台」(「咨询平台」),这些地盘应位于「咨询平台」所识别的「重建区」之内 (或
最少不是位于「咨询平台」所建议的「保育区」内)。 - (四) 申请地盘不可在市建局已开展的重建项目范围之内。
- (五) 如属合作社计划 :
- 申请地盘内所有合作社已经解散;及
- 所有合作社社员已取得其单位的业权。
- (六) 如属兴建楼宇计划 :
- 申请地盘的政府租契已经修订,容许转让业权予分租租契持有人;及
- 所有分租租契持有人已取得其单位的业权。
注一: |
其他相关因素可包括本公司当时可供调配的人力和财务资源、申请是否通过财务可行性评估、楼宇状况、规划因素、规划效益、业权结构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此外,有利于市区更新进程的申请地盘会获得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