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非政府机构用地中介服务计划 - 申请资格
所有参与中介服务计划的非政府机构1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A. 目前为所持有用地的实益拥有人╱承批人;
- B. 用地面积一般不少于2 ,000平方米2;
- C. 用地上的主要建筑物楼龄最少须达30年;以及
- D. 用地位处地区的一般发展密度为地积比率5.0倍或以上3。
* 考虑到这项政策措施的重点在于增加房屋供应,在所有申请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涵盖相当规模房屋元素的拟议重建方案会获优先考虑。
重要提示
- 有别于劳工及福利局推出的「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别计划」(特别计划)4,市建局的中介服务计划不限于福利设施的用地,而是涵盖非政府机构现时作福利服务以外用途的土地(例如学校,宗教场所等)。中介服务计划还适用于非纯福利用途之重建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宗教和社区用途),令重建后可灵活使用额外的楼面面积。
- 至于已参加特别计划而现阶段获社会福利署批准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的非政府机构,按本计划提交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 申请机构主要为提供补助服务的机构。详情可参考社会福利署非政府机构的名单(https://www.swd.gov.hk/tc/svcdesk/links/ngowebsite/index.html)。
- 如地盘面积少于2 ,000平方米, 市建局会考虑该地盘与邻近用地的合并发展机会,以制造一个更全面的发展项目。
- 地积比率是指建筑物总楼面面积(《建筑物(规划)规例》第23(3)(a)条所界定者)与建有该建筑物的地盘占有面积的比率。
- 特别计划于2013年9月推出,以协助非政府机构在其土地上透过扩建、重建或新发展,提供或增加政府认为有殷切需求的三类福利设施,分别是安老、复康及幼儿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