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用、商用及工业楼宇 - 如何申请
- 业主可以亲临本公司索取或透过本公司网页下载本计划的申请表格。本计划设有限额,本公司会透过网页公布当时可处理的中介项目数目的余额。
- 为方便本公司处理申请,业主须提名联系人并填写其姓名於申请表格内。
- 如个别申请中的地盘与其他申请内的地盘有重叠,本公司将会要求相关的联系人在指定时间内以书面回复选取其中一份申请作为其最终申请。
- 业主须填妥及签署申请表格 (“申请业主”)及出席业主会议提供相关数据予本公司。
- 本公司在选取任何一份申请作进一步处理时,会核实该申请是否完全符合以下各项申请资格并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注一。
- (一) 在每一个申请内,申请业主须共同拥有申请地盘内有关各地段不少于下述百分比的不分割份数:
- 若申请地盘内只有一幢楼宇及一个地段,申请业主须共同拥有该地段内不少于50%不分割份数;
- 若申请地盘内只有一幢楼宇及建于两个或以上地段,申请业主须共同拥有每个地段不少于50%不分割份数;
- 若申请地盘内有多于一幢楼宇及建于两个或以上地段,有关申请业主须共同拥有其楼宇所座落的每个地段不少于50%不分割份数。
- (二) 申请地盘内的大部分楼宇(即多于50%地盘面积上的楼宇)在市建局的楼宇状况调查中不是被界定为“尚可”。
- (三) 若申请地盘所属的区内有成立“市区更新地区咨询平台”(“咨询平台”),这些地盘应位于“咨询平台”所识别的“重建区”之内 (或
最少不是位于“咨询平台”所建议的“保育区”内)。
- (四) 申请地盘不可在市建局已开展的重建项目范围之内。
- (五) 若申请地盘内的楼宇属工业楼宇,该地盘不是位于《城市规划条例》核准的法定图则所划定的“工业”地带。
本公司会在收到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起计约两星期以书面通知联系人其申请结果。获选取的申请会成为中介项目,本公司会在通知书中列明有关中介项目获选取的日期 (“获选取日”)。
如申请已被选取为中介项目,本公司会与每一位申请业主及申请地盘内其后参与的业主签订中介协议(“中介协议业主”)。中介协议将详细列明本公司和中介协议业主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注一: |
其他相关因素可包括本公司当时可供调配的人力和财务资源、申请是否通过财务可行性评估、楼宇状况、规划因素、规划效益、业权结构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此外,有利于市区更新进程的申请地盘会获得优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