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樓宇 - 如何申請
- 業主可以親臨本公司索取或透過本公司網頁下載本計劃的申請表格。本計劃為合作社樓宇設有專項限額,本公司會透過網頁公布當時可處理的專項餘額。
- 為方便本公司處理申請,業主須提名聯絡人並填寫其姓名於申請表格內。
- 如個別申請中的地盤與其他申請內的地盤有重疊,本公司將會要求相關的聯絡人在指定時間內以書面回覆選取其中一份申請作為其最終申請。
- 若業主已提交申請表格同時參與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為合作社而設的先導計劃(「該項申請」)而正待批核中,業主必須先向房協撤回該項申請方可提交本計劃的申請。在收到本計劃的申請表格後,本公司將會向房協查詢該項申請是否已撤銷。
- 業主須填妥及簽署申請表格 (「申請業主」)及出席業主會議提供相關資料予本公司。
- 本公司在選取任何一份申請作進一步處理時,會核實該申請是否完全符合以下各項申請資格並考慮其他相關因素註一。
- (一)在每一個申請內,申請業主須共同擁有申請地盤內有關各地段不少於40%不分割份數(詳情請參看中介服務計劃簡介)。
- (二) 申請地盤內的大部分樓宇(即多於50%地盤面積上的樓宇)在市建局的樓宇狀況調查中不是被界定為「尚可」。
- (三) 若申請地盤所屬的區內有成立「市區更新地區諮詢平台」(「諮詢平台」),這些地盤應位於「諮詢平台」所識別的「重建區」之內 (或
最少不是位於「諮詢平台」所建議的「保育區」內)。 - (四) 申請地盤不可在市建局已開展的重建項目範圍之內。
- (五) 如屬合作社計劃 :
- 申請地盤內所有合作社已經解散;及
- 所有合作社社員已取得其單位的業權。
- (六) 如屬興建樓宇計劃 :
- 申請地盤的政府租契已經修訂,容許轉讓業權予分租租契持有人;及
- 所有分租租契持有人已取得其單位的業權。
- 本公司會在收到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起計約兩星期以書面通知聯絡人其申請結果。獲選取的申請會成為中介項目,本公司會在通知書中列明有關中介項目獲選取的日期 (「獲選取日」)。
- 如申請已被選取為中介項目,本公司會與每一位申請業主及申請地盤內其後參與的業主簽訂中介協議(「中介協議業主」)。中介協議將詳細列明本公司和中介協議業主各自的權利和責任。
- 本公司亦會在中介協議業主授權下,協助尚未撤銷轉讓限制的個別單位的中介協議業主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短期豁免,讓他們可在繳付所需的土地補價前簽訂買賣合約或有關協議。同時,我們亦會協助上述中介協議業主向地政總署申請撤銷轉讓限制及評估所需的土地補價。
註一: |
其他相關因素可包括本公司當時可供調配的人力和財務資源、申請是否通過財務可行性評估、樓宇狀況、規劃因素、規劃效益、業權結構及項目實施的可行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