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非政府機構用地中介服務計劃 - 申請資格
所有參與中介服務計劃的非政府機構1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A. 目前為所持有用地的實益擁有人╱承批人;
- B. 用地面積一般不少於2 ,000平方米2;
- C. 用地上的主要建築物樓齡最少須達30年;以及
- D. 用地位處地區的一般發展密度為地積比率5.0倍或以上3。
* 考慮到這項政策措施的重點在於增加房屋供應,在所有申請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涵蓋相當規模房屋元素的擬議重建方案會獲優先考慮。
重要提示
- 有別於勞工及福利局推出的「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特別計劃)4,市建局的中介服務計劃不限於福利設施的用地,而是涵蓋非政府機構現時作福利服務以外用途的土地(例如學校,宗教場所等)。中介服務計劃還適用於非純福利用途之重建項目(包括住宅、商業、宗教和社區用途),令重建後可靈活使用額外的樓面面積。
- 至於已參加特別計劃而現階段獲社會福利署批准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的非政府機構,按本計劃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 申請機構主要為提供補助服務的機構。詳情可參考社會福利署非政府機構的名單(https://www.swd.gov.hk/tc/svcdesk/links/ngowebsite/index.html)。
- 如地盤面積少於2 ,000平方米, 市建局會考慮該地盤與鄰近用地的合併發展機會,以製造一個更全面的發展項目。
- 地積比率是指建築物總樓面面積(《建築物(規劃)規例》第23(3)(a)條所界定者)與建有該建築物的地盤佔有面積的比率。
- 特別計劃於2013年9月推出,以協助非政府機構在其土地上透過擴建、重建或新發展,提供或增加政府認為有殷切需求的三類福利設施,分別是安老、復康及幼兒服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