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用、商用及工業樓宇 - 中介項目的流程
- 本公司估計在由中介項目的獲選取日後大約10個月內完成聯合出售已集合的土地業權,有關流程如下:
- 即使未能於中介協議內所述的最後限期前達到聯合出售門檻(「聯合出售門檻」),在所有中介協議業主向本公司提出要求及本公司行使絕對酌情權的情況下,本公司可能為業主提供一次機會將集合所得的業權聯合出售。
- 在達到第四階段後,本公司會代表中介協議業主委聘獨立估價顧問,協助釐定底價和攤分比率。在所有中介協議業主同意釐定的底價和攤分比率後,中介協議業主須簽訂聯合出售協議(「聯合出售協議業主」),一致同意以釐定的底價聯合出售其物業,並根據其同意的攤分比率表攤分所得的收益。
- 為了提高聯合出售成功的機會,當首次聯合出售招標或拍賣失敗後,本公司可以為聯合出售協議業主重啟第四階段服務(只限一次),條件如下:
- 在首次招標或拍賣日起計三個月內,若有達到聯合出售門檻所需不分割份數之業主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重啟第四階段之服務;而有關業主亦願意就聯合出售協議之條件作出合適調整,包括底價; 及
- 本公司並不知悉在首次聯合出售招標或拍賣失敗後有任何發展商開展任何收購活動。
- 聯合出售協議所涵蓋的物業將會售予在拍賣或招標中出價最高而該出價又達到底價的買家。若出價未達底價,聯售便失敗,本公司的服務到此為止,並不退款。
階段 | 服務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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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公眾查詢) |
- 公眾查詢 - 本公司回覆查詢及提供有關聯合出售服務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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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申請遴選) |
- 本公司處理申請 - 回覆申請業主申請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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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 (由接納申請至參與率達到聯售門檻) (約6個月) |
- 本公司與全體業主舉行啟動會議,提供聯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及聯售程序等資訊 - 業主交回聯合出售計劃意向回條予本公司 - 參與業主與本公司簽訂中介協議以達到聯合出售門檻*及繳付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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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段 (由達到聯售門檻至進行聯售) (約4個月) |
- 本公司代業主委聘、統籌及監督顧問公司的服務 - 參與業主就聯售底價及攤分比率達成共識後簽訂聯合出售協議 - 本公司安排進行聯合出售拍賣或招標 |
* 聯合出售門檻註一 | ||
樓齡 (年) | 「指定地區」註二 | 「非指定地區」 |
<50 | 90% | |
50 至 59 | 70% | 80% |
60 至 69 | 65% | 70% |
≥70 | 65% | |
樓齡達 30年或以上而位於非工業地帶的工業大廈之門檻為70% |
註一: | 參考發展局於 2023年 12月 19日公佈的《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DEVB (PL-UR)70/41/85/15] 第五頁的強拍申請門檻。 |
註二: | 指定地區為:長沙灣 (所屬大綱圖亦覆蓋深水埗); 馬頭角 (包括九龍城和土瓜灣) ; 旺角; 西營盤及上環 (屬同一大綱圖); 荃灣; 灣仔;及 油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