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楼宇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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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促进者」形式如何协助业主出售其土地业权?
合作社业主可在集合不少于40%业权后随时申请中介服务计划。当申请获挑选成为项目后,本公司会协助业主集合土地业权出售,服务包括:
- (一) 作为资讯平台为业主提供资讯作参考之用,由业主们自发商讨是否将其土地业权联合出售;
- (二) 协助业主为联合出售而撤销出售个别单位的转让限制;及
- (二) 为业主委聘顾问公司,并为业主统筹及监督顾问公司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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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
为何业主们要选择以「促进者」形式重建合作社楼宇?
由于业主们自行集合业权进行联售需时,「促进者」模式可以提供一个额外选择予合作社业主,协助他们将业权以公开形式联合出售。中介服务可有效减少发展商收购时间,从而增加发展商投资重建合作社的意欲。
另一方面,本公司会代表业主委聘独立测量师进行估价,务求合作社业主得到公平及合理的联售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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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
如业主单位有转让限制,如何参与联售?
业主须先取得公务员事务局短期豁免其单位的转让限制,让他们可在缴付所需的土地补价前签订买卖合约或任何协议并参与联售。本公司会协助业主为联合出售而撤销出售个别单位的转让限制。
业主须于联售成功时向政府缴付土地补价以撤销单位的转让限制。详细安排会列于联合出售协议内。